法律缺陷分析:

外地人配偶转入上海户口条件(上海市配偶转户籍政策)

1.必须结婚满10年

(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)。

2.有上海的落户地

(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)。3.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

(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)一年以上,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,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。

法律依据:《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》[沪府

(2009)70号]

(一)外省市人员

(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,下同)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

(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)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、年满35周岁,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。

(二)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

(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)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,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。

(三)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,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