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:

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(什么是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)

1、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。

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;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。

2、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。

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(即达成合意)时起合同即告成立;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,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,合同才能成立。

3、责任不同。

在诺成合同中,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,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,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。在实践合同中,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,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,只是先合同义务,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,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合同法》第八条,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