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0-04-21 08:46:31来源:whwmy浏览:次 分享:

近日武汉市出台了多项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减负,降低疫情对个体工商户的影响,其中关于用水、用电和用气有了明确的政策,武汉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价格将下调,例如武汉中心城区用水价格将在6月份下调10%。

4月18日,武汉市《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》重磅出台。20日,相关部门对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保障用水、用电、用气的政策措施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。

用电:

按照《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(鄂政发〔2020〕6号)文件精神,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,执行通常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%结算。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,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。3-6月份优惠电费部分将在当月交纳电费时直接扣除。

用气:

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,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气价格下调10%,每立方米降至3.235元(其中,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间,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3.211元);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,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2.785元。

用水:

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,中心城区供水价格(不含污水处理费)下调10%,每立方米降至1.908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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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如果用户是大工业(或通常工商业)用电,不属于高耗能行业,但内部有居民、农业生产用电,优惠电费如何计算?

相关部门解释称,居民电价电量、农业生产及贫困县农排电量均不执行阶段性用电优惠价格政策,供电公司在计算应收电费时,按用户用电计量装置装设情况,或按各类电价定量、定比情况对居民、农业生产用电部分电费按原标准收取。

2、用户因资金紧张延期缴费会不会停电和收取电费滞纳金?

据介绍,2020年1月至6月,供电公司对个体工商户采取“欠费不停供”措施,且账务系统取消了违约金计算功能,直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,不会收取个体工商户电费违约金(滞纳金)。

转载自:长江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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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,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,无需批准就可以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。近日,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该市疫情防控实际,为支持复工复产制定了多项措施。

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帮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于稳就业、保民生意义重大。根据新政策,销售农副产品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,自主承诺后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。特别是对于从事基本生活保障零售业的个体工商户,依法予以豁免登记。

据介绍,为支持复工复产,全市市场主体证照有效期、年报截止期顺延。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者,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、食品经营许可证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、执业药师注册证、药品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、计量授权和计量标准证书,在疫情期内有效期届满的,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。

企业2019年年报截止时间,也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;个体工商户2019年年报截止时间,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。

转载自:楚天都市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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